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关于2020年开展我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0年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20191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201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2019年引进紧缺人才补充申报工作安排

      2019年引进且尚未申报的人员,请申报人员于51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二)2020年引进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安排

      1.73日前,2020年上半年引进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2.1225日前,2020年下半年引进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二)在连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详细条件参照大连市认定工作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六份)和《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及有关附件一套(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需为PDF)。附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岗位所需学历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证明,到人事处找刘畅老师盖章)、社保缴费证明(请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系人事处刘会娟老师)可到人事处开具。

      联系人: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556

      电子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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