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五批固定资产报废(非电子类)需求统计的通知

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处现开展2023年第五批固定资产报废需求统计工作,此次报废为非电子类资产(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外的固定资产)。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统计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后统一通过ARP系统提交处置申请,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一)。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注意事项:

1. 报废资产净值应为0,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

2. 请务必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性。部件缺失的资产,处置公司将不予报废或可能产生处置费用倒挂;

3. 如设备标签缺失,请联系综合管理处补打;

4. 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或净值不为0的报废资产,需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详见附件二):

(1)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资产:由5人或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本部门以外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2)净值不为零资产:由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2。

附件1:资产报废办理流程

附件2:资产处置鉴定意见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二、资产处置鉴定意见.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资产报废办理流程.pdf】已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