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4年所工作会议暨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第一轮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1月8日至9日召开2024年所工作会议暨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全天)、9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星海园区会议中心(主会场)、能源楼A座一楼会议室(分会场)、交流中心第四会议室(分会场)。同时在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赣江中药创新中心设置视频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所领导、所务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研究室(部)副高级以上人员及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职代会代表、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公司负责人、离退休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成员。

四、会议报名:为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议组织,实现凝聚共识、合谋发展目标,将于12月22日通过DICP专属App进行参会情况统计,届时请积极填报。

五、讨论提纲征集:会议将组织参会人员围绕研究所重点工作进行分组讨论。如对分组讨论提纲有相关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发送到yuhanxiang@dicp.ac.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瀚祥,84379136。

六、提案征集:从即日起至会议开幕前一日,在全所范围内开展提案集中征集活动,其中:

1. 关于提案的提出

(1)提案的选题应当围绕我所改革、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

(2)提案由标题(案由)、案由分析、建议或措施、提案人、附议人、日期、联系方式等几方面内容组成,缺一不可;

(3)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以书面方式提出;

(4)提案必须由1名代表提出,不少于2名以上附议人。提案内容应是代表多人的共性问题,不能是职工或职工代表个人的意见建议;

(5)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2.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所相关规定的;

(2)超出我所和职代会职权范围的;

(3)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4)属于学术研讨的;

(5)涉及人事争议和民事纠纷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内容宏大、空泛,建议措施笼统的;

(8)过去曾提出已明确答复处理的;

(9)不符合提案格式要求的;

3. 关于提案提交方式

可将提案电子版直接发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邮箱:lxj@dicp.ac.cn、lig@dicp.ac.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晓佳,84379336。

请各位职工代表和全所职工积极关注我所的各方面发展,提交提案,认真履行好代表的光荣职责。

附件:职代会代表提案登记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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