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化物委发〔2024〕15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化物委发〔2023〕24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院属单位与地方合作重大事项事先请示和前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包括:所党委向上级请示、报告、报备的事项,研究所向院机关请示事项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办公室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 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负责制定、修订《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清单》),规范请示报告的流程、具体事项、责任部门、任务要求、完成时限等。

2. 审核把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公文。

3. 跟踪督促各部门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 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2. 结合上级工作要求,提请办公室修订《请示报告清单》。

3. 定期统计梳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批程序,包括:

1. 前置沟通。各职能部门按照《请示报告清单》分工,做好与院机关相关部门、分院分党组等的前置沟通,明确报送对象、报送内容、格式要求等。

2. 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按前置沟通要求,梳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分别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所长审定,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依次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党委会审议、所务会研究确定。以所党委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需报主管所领导审核、所领导班子研究、所长审定。

3. 材料报送。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起草请示报告文件。所党委向上级请示报告事项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正式行文,由所党委书记签发,办公室报送并对反馈情况进行追踪;对于情况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研究所向院机关请示事项报送流程根据上级文件具体要求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化物委发〔2023〕2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中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xlsx】已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